奖助政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科生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人:宁蒙发表时间:2022-08-31点击:

为规范我校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奖励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学生个人完全承担,学生毕业后前5年只需还息,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具体事宜以国家开发银行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为准。

第二章 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生活费的一种商业贷款,借款学生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适用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适用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限额、利率与期限

(一)贷款限额

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贷款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二)贷款利率

20201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基点执行。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即毕业后前5年可只偿付利息,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

三、贷款办理、发放与清偿

(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前,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办理流程

1.申请贷款学生通过手机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和中国银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学生在线签署贷款合同;

4.银行放款。

(三)发放方式

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充抵学费和住宿费,借据回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打印。

(四)贷款续放

贷款学生次年如需继续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在手机银行上再次发起贷款申请,即贷款合同一年一签。

(五)停发与清偿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中途退学,或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四、还款方式及贷款贴息

(一)还款方式

1.毕业前提前结清贷款

只偿还本金不偿还利息,本金还清后贷款合同结束

2.毕业后还款

借款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办理时间一般在毕业前三个月开始,具体以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的通知为准。毕业后前5年可只偿还利息,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照还款计划结清贷款,贷款还清后贷款合同结束。

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改善后,可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东湖支行)申请提前偿还贷款,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贷款还清后贷款合同结束。

借款学生可通过中行手机银行APP随时随地便捷还款。

(二)贷款贴息

1.还本付息方式

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或者提前还贷;对于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自付利息开计时间

借款学生贷款利息釆取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个月1日(含1日)起。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3.申请再贴息

1)贴息申请的对象:获得中国银行东湖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并于当年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借款学生。

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贴息手续。因病休学期间的贷款仍可申请再贴息。

2)办理贴息申请必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继续攻读学位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提供入学证明。入学证明中须注明该生已入学报到、所读院校名称、专业以及学制等信息,必须由继续攻读学校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一式三份;

借款人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

特别注明:材料④⑤于毕业当年61日以前交至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材料①②③必须在读研当年10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之前送至或寄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05室,邮编:430074,联系电话:027-678863443o

4.还款协议及贴息申请签订流程

1)学校发布贷款还款安排通知,学生下载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贴息办理通知单;

2)持资料确认书一份,还款协议及贴息申请三份,交至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3)中国银行审核;

4)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注册后按上述要求将有关材料寄至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5)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审核贴息申请材料;

6)提交银行审批贴息材料。

五、违约责任

1.罚息:如贷款人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则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科目,按天计算罚息。

2.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公布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因贷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釆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应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国家助学贷款已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贷款学生不按时还款,会进入信用黑名单,贷款学生将不能再次在各家银行获得各项贷款。

第三章 其他

一、本细则由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91日起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助学贷款实施细则》(2021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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