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英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人:宁蒙发表时间:2022-08-31点击: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才工程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大英才工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出资设立,以资助学生发展为目标,以项目制为运作方式,以过程支持为基本导向的大学生发展型资助计划。为有序推进地大英才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目的

实施地大英才工程旨在进一步引导学生明确成才导向,树立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浓厚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思考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刻苦学习,锐意创新,科学发展,全面成长。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科生院负责地大英才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本科生院组织成立学校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对学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学院成立学院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检查和项目结题;对个人项目进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

(四)班级班委会组织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工作作风正,责任心强、班级同学认可的5-7名同学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学院个人项目进行评议、立项、考核;并将评议、立项、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审批。

第四条 项目设置及资助标准

(一)学校项目(攀登计划):科学家计划,领袖计划,CEO计划,将军计划等,资助标准为3000/;大学生国际交流计划及资助标准另行规定。

(二)学院项目(启航计划):学业发展规划项目,专业技能提高项目,学习实践能力提高项目,学习研究能力提高项目,人文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提高项目,学习型宿舍创建项目(团队),基础文明宿舍创建项目(团队),先进班集体创建项目等。资助参考标准:个人项目400-500/项;团队项目500-600/;集体项目1000-2000/

(三)学院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增设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学校项目(攀登计划)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注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4.上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院项目(启航计划)

1.个人项目: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注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2.团队项目:团队成员注册率须达到100%团队成员学习努力刻苦,有进取精神;团队成员有凝聚力;团队成员无违纪违规记录。

3.集体项目:班级组织机构健全,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班级成员注册率、参与率均须达到95%以上;班级成员精神风貌良好,学风浓厚;班级成员体集荣誉感强,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上学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担任团队负责人或申报个人项目;

2.一个学年内每人最多可分别申报一项个人项目,申请或参与一项团队项目或集体项目,即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三项;学校项目与学院个人项目、学习型宿舍项目与基础文明型宿舍项目不得兼报。

第六条 申报立项

(一)学校项目由学生本人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立项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本科生院组织评审。

(二)学院个人项目由学生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批;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由团队、班级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学院审批。

第七条 过程管理

(一)坚持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立项、中期考核及结题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二)受资助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和相关要求实施,并自觉接受立项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立项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对不按计划实施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应立即中止。

(四)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的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立项单位批准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五)资助项目负责人若转专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请项目批准单位备案,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原则上由转入学院负责。

(六)资助项目依托学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结题

(一)学校项目采取负责人向本科生院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的方式,由本科生院组织评审结题。

(二)学院个人项目由学生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经所在班级评议,学院批准;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由团队、班级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学院组织评审。

(三)完成质量较高的项目,立项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并优先列入下期资助计划;对于结题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和未按规定时间结题的个人、团队或集体,列入诚信管理名单,不得进行下一年项目申报。

第九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按照当年学院注册人数下拔资助经费,其中85%-90%用于学院个人项目,10%-15%用于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增设项目和奖励;学校项目资助经费由本科生院另行安排。

(二)项目立项后先期资助30%经费,中期考核拔付30%,结题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资助经费通过直接划入项目负责人银行账户。

(三)中期检查或结题评审未通过者,停发资助经费。逾期未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评审的项目,视其未通过。结余经费用于其他项目资助和奖励。

(四)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学生活动和项目之外的支出。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自2019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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