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资助功能,根据《本科生奖励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特殊困难本科生
二、资助方式
(一)做好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排查。为确保不遗漏资助任何一名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向各学院逐一反馈重点关注学生,各学院要开展点对点排查,面对面了解学生和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同时将学生受助情况报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备案。
(二)开设特殊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特殊困难学生可以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优先给予重点资助。
(三)给予特殊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中,给予特殊困难学生4000元及以上的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若学生成绩优秀,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优先评选。
(四)优先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各学院要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优先挑选岗位,并纳入助勤帮困岗,按照普通岗位160%的标准发放工资。
三、其他事项
(一)特殊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临时困难补助。
(二)特殊困难学生申请学校资助需坚持诚信原则,符合申请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如经审查发现情况不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如已经给予补助的予以取消或追回,并取消其今后申请补助资格;
(三)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实行,由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