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人:黄燕发表时间:2018-04-07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奖励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我校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方便,办理高效,放款时间短,查询便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学生接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8000元,贷款期限为20年,即本科毕业后16内需还清本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毕业以后则由学生个人完全承担。

第二章 校园地助学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生活费的一种商业贷款,借款学生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目前我校校园地助学贷款与中国银行合作,因中国银行还未开发助学贷款系统,因此学生申请校园地贷款相对复杂,效率不高,银行放款时间较为滞后。

(一)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本科生。

(二)助学贷款的分类及金额。

学生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只能贷款8000/,贷款期限为20年,即本科毕业后16内需还清本息。所有本科生在校只能办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采取一次办理,分年发放的形式。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申请助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利率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款的贴息

1.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或者提前还贷;对于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借款学生贷款利息采取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个月1日(含1日)起。

3.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4.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贴息手续。详见本细则第九条。

(六)贷款申请时间及申请材料

1.新生申请时间为当年9月至10月。合同签订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中心通知的时间为准。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可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或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代替);

3)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监护人无身份证,可使用户口本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代替);

4)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同意借款的书面证明,证明需父母签名并按手印;

5)新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通知书纪念版)复印件,老生学生证复印件;

6)助学贷款申请书(无固定格式,需手写签名)。

(七)本科生助学贷款新贷申请流程

1.学生登陆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填写助学贷款申请;

2.学院网上审核是否具有贷款资格;

3.学生奖助中心审核网上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4.学生奖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持有关申请材料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中心打印助学贷款审批表,本人签字,学生奖助中心盖章;

5.领取助学贷款办理通知单、合同及四年贷款借据;

6.签订合同及借据;

7.学生奖助中心审核合同和借据;

8.提交银行审批;

(八)校园地助学贷款续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贷款分年发放的方式进行:

1)学生奖助中心打印每年的续放汇总表发放至各学院;

2)学院审核学生是否具备本年度续放资格,具备资格的学生确认借据内容,并签名按手印;

3)所有学生确认完毕后,提交学生奖助中心审核;

4)提交银行审批;

5)银行审核通过发放本年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充抵学费和住宿费,借据回单由学院发放给学生。

2.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贷款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贷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或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九)毕业签订还款协议及再贴息申请

1.借款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办理时间一般在毕业前三个月开始,具体以学生奖助中心的通知为准。

2.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贴息申请

1)贴息申请的对象:获得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并于当年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借款学生。

2)贴息的期限及利率:将贷款初次还款时间展期至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两年内,于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15年内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贴息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贴息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3)办理贴息申请必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继续攻读学位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提供入学证明。入学证明中须注明该生已入学报到、所读院校名称、专业以及学制等信息,必须由继续攻读学校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一式三份;

借款人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

特别注明:材料④⑤于毕业当年61日以前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中心,材料①②③必须在读研当年10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之前送至或寄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中心,邮编为430074

3.毕业时还款协议及贴息申请签订流程如下:

1)发放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贴息办理通知单;

2)学生登陆数字信息平台填写资料确认书和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再填写贴息申请及还款协议),提交并打印;

3)持资料确认书一份,还款协议三份(贴息申请三份及还款协议)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中心办理还款;

4)学生奖助中心审核;

5)提交银行审批;

6)审核通过,持办理通知单领取还款协议;

7)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注册后将有关材料寄至学生奖助中心;

8)学生奖助中心审核贴息申请材料;

9)提交银行审批贴息材料。

(十)还款

1.毕业前可提前结清贷款。提前还清贷款后,无需签订还款协议,合同执行结束。

2.毕业后学生按照签订的还款协议或是贴息后还款协议还款。若学生因为经济条件改善,可随时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东湖支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贷款还清后,合同结束。

(十一)违约责任

1.罚息:如贷款人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则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科目,按天计算罚息。

2.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公布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因贷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应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国家助学贷款已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贷款学生不按时还款,会进入信用黑名单,贷款学生将不可能再次在各家银行获得各项贷款。

第三章 附则

(一)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助学贷款实施细则》(2016年版)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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