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德育工作组及本科毕业生: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规定,为做好我校2018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政策)适用于我校2018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时间、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2、申请时间:
学生本人于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申请,并在10月25日之前向学工处奖助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未确定就业单位的选调生可于10月15日前先邮寄组织部门的录用函)。
3、网上申请: 申请网址http://202.114.196.137/,登录名学号,密码123。网上申请系统将于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开放,申请的操作方法及纸质材料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2018年代偿系统填写详细说明及相关常见问答最新》。
4、纸质材料:
(1)《2018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清单》一份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可直接打印)。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诚信诚诺书》一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可直接打印)。
(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附件3)一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可直接打印)。
(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6)《就业证明》(附件5)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可直接打印)。
(7)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要清晰)。无协议书的,可用就业合同或出具有效证明代替。协议书或合同中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8)退款帐号默认为学校统一开办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银行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退款账户的,请填写《更改代偿退款账户(卡号)申请》
说明:首次申请纸质材料请送至或用EMS邮寄至学工处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105室。
四、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全国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后,学工处在资助中心网站予以公布。由于代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代偿资金到账后学校将把学生本人已偿还本金和利息退还给学生本人。
有贷款的学生代偿资金拨付我校后,我校按照以下原则来办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退费手续。所有有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金拨付中国银行优先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本息偿还完毕后,剩余资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开办的银行卡中(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个人垫付利息由国家回补,学费代偿中含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包含在批准金额内,不再回补利息。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年偿还34%,三年代偿完毕。获得代偿的同学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月30日前填写当年在职在岗证明并向学工处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寄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代偿手续。离职或工作单位有变动的毕业生在工作变动时应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并寄送相关证明。
五、违约责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六、政策宣传
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18届毕业生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各学院(课部)学工组采取有效举措(网页、报纸等),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毕业生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正确认识代偿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按照代偿工作时间要求及相关流程,及时办理代偿各项手续。所需宣传资料可向奖助中心索取。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工处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咨询。奖助中心为代偿特建地大本科2018代偿群,拟申请代偿同学请实名加入该群,随时在线交流,我们的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线公布。
联系电话:027-67883443(奖助中心)2018届本科代偿QQ群:59674933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工作处(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