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出资设立。为保障学生个人身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遇大变故的特别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奖励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放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一般困难者补助300元;特别困难者补助500元;若遇特殊情况,补助金额可视情况而定。
第二条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在读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习期间,突发家庭重大变故或受自然灾害影响,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校学习、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4. 愿意参加勤工助学,以劳动为荣,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5.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第三条 申请程序及时间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后,交学院(课部)审核;
2.学院(课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于星期三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中心;
3.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中心确定补助金额,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困难补助打入学生银行帐户。
第四条 补助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每人只可申请一次;
2.特殊情况下,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可直接受理学生的困难补助申请或直接发放困难补助。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执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2016年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