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才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人:黄燕发表时间:2018-04-08点击:

英才工程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地大英才工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出资设立。地大英才工程是以资助学生发展为目标,以项目制为运作方式,以过程支持为基本导向的大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为有序推进地大英才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实施地大英才工程旨在进一步引导学生明确成才导向,树立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浓厚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思考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刻苦学习、锐意创新、科学发展、全面成长。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小组,由学生奖励资助中心负责地大英才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奖励资助中心成立学校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级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对学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学院(课部)(以下统称学院)组织成立学院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对个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和指导。

(四)班级班委会组织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工作作风正、责任心强、班级同学认可度高的5-7名同学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学院个人项目进行评议、立项、考核;并将评议、立项、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审批。

三、项目设置及资助标准

(一)学校项目(攀登计划):科学家计划,领袖计划,CEO计划,将军计划等,资助标准为3000/项;大学生国际交流计划及资助标准另行通知。

(二)学院项目(启航计划):学业发展规划项目,专业技能提高项目,学习实践能力提高项目,学习研究能力提高项目,人文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提高项目,学习型宿舍创建(团队)项目,基础文明宿舍创建(团队)项目,先进班集体创建项目等。资助参考标准:个人项目400-500/项;团队项目500-600/项;集体项目1000-2000/项。

(三)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增设资助项目。资助标准由学院(课部)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项目(攀登计划)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注册;

2.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4.上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院项目(启航计划)

1.个人项目: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注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2.团队项目:团队成员注册率须达到100%团队成员学习努力刻苦,有进取精神;团队有凝聚力;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

3.集体项目:班级组织机构健全,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班级成员注册率、参与率均须达到95%以上;班级成员精神风貌良好,学风浓厚;班级成员集体荣誉感强,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上学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担任团队负责人或申报个人项目;

2.一个周期内每人最多可申报一项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三项(含个人项目和负责项目);学校项目与学院个人项目、学习型宿舍项目与基础文明型宿舍项目不得兼报。

五、申报立项

(一)学校项目由学生本人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立项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部)组织评审。

(二)学院个人项目由学生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并由班级评议,学院审批;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由团队、班级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学院审批。

(三)所有项目申请均应按照《英才工程资助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六、过程管理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立项、中期考核及项目结题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二)受资助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和相关要求实施,并自觉接受立项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立项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对不按计划实施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应立即中止。

(四)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的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立项单位批准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五)资助项目负责人若转专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请批准单位备案,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原则上由转入学院负责。

(六)资助项目依托学校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七、项目结题

(一)校级项目采取负责人向学生奖励资助中心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的方式,由学校组织评审结题。

(二)学院个人项目由学生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经所在班级评议,学院批准;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由团队、班级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学院组织评审。

(三)完成质量较高的项目,立项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并优先列入下期资助计划;对于结题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和未按规定时间结题的个人、团队或集体,应列入诚信管理名单,不得进行下一年项目申报。

八、经费管理

(一)学校按照当年学院注册人数下拔资助经费,其中85%-90%用于学院个人项目,10%-15%用于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增设项目和奖励;学校项目资助经费由学生工作处(部)另行安排。

(二)项目立项后先期资助30%经费,中期考核拔付30%,结题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资助经费通过银行划入项目负责人帐户。

(三)中期检查或结题评审未通过者,停发资助经费。逾期未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评审的项目,视其未通过。结余经费用于其他项目资助和奖励。

(四)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学生活动和项目之外的支出。

九、附则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报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批备案。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6年版)同时废止。

(四) 本办法由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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