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问答

奖助工作常见问题

发布人:黄燕发表时间:2018-04-05点击:

一、贫困认定常见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收支情况、学生在校日常消费情况,由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递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学院的组织下,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则来年只需递交认定申请表。

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常见问题

1、没有钱交学费、住宿费怎么办?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我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会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学校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奖学金、助学金根据什么条件评定?

答:奖学金主要是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等各方面综合情况进行申请评定。助学金一般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申请评定。每个学院的具体评定条件也有差异,具体情况可以向本学院学工组咨询。

3、奖、助学金都在什么时候申请评定?

答:各奖项评选时间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安排,主要集中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4、学校主要有哪些奖学金?

答: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地大英才系列奖学金和社会类奖学金,每年大约有1800人能获得各类奖学金,具体情况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奖学金一览表”。

5、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吗?

答:学校规定不重复奖励、不重复资助,因此不可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或两项助学金,但可以同时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各一项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与综合测评优秀者,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者,若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常见问题

1、哪些学生能够申请助学贷款代偿?

答:适用于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除辽宁,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天津,北京,上海)

3、基层单位包含哪些?

答: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其中出海的同学须在实际工作地点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上写明出海船名、海域、经纬度)。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4、申请时间及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答:一般情况下,学生本人于10月15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向学工处学生奖助中心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材料请查看当年代偿通知。

5、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成功后还需向奖助中心提交材料?

答:需要,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4%。其后两年各代偿33%,三年代偿完毕。获得代偿的同学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月(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以前须向奖助中心寄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代偿手续。

6、代偿申请成功后将如何放款?

答: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同学,代偿资金优先偿还助学贷款及本息。助学贷款结清后,剩余资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开办的银行卡中(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同学,学校将会分3年将批复代偿金额退至本人所提供中国银行银行卡中。

7、如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会怎样?

答: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学生奖助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四、助学贷款常见问题

1、生源地信用贷款什么时间、在哪里办理?

答:生源地信用贷款一般在每年的暑期,办理地点在生源所在地,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否已到达学校账户,请上网查询http://172.16.0.2/Project.aspx或电话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为027-67885022,奖助中心咨询电话67883445。

2、生源地信用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区别?哪种贷款更好?

答: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一般为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办理时间早,一般是在每年8月份,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资助中心。校园地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期限最高20年,一般10月份在学校办理。两种贷款相比而言,生源地信用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少、办理更方便、快捷、审核通过率高、还款方便,建议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

3、新生怎么办理生源地贷款?

答:收到通知书后,可凭身份证与入学通知书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资助中心在当地教育部门),详情咨询当地资助中心或教育部门。

4、所有学生都可以办理助学贷款么?

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材料齐全的学生基本上能够取得贷款资格。

5、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的具体时间是?

答:通常在10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学工处学生奖助中心通知的时间为准。

6、助学贷款在校期间需要支付利息吗?毕业之后又怎么还款?

答: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和合同签订的还款期限,一般在毕业后前三年每月定期偿还利息,之后开始偿还本金,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如果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学生也可随时选择提前还款。

7、一开始没有办理贷款,后来家庭情况有变化,想申请怎么办?

答:每年均可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于每年暑期向当地资助中心申请,校园地贷款于每年10月份左右办理。

五、勤工助学常见问题

1、校内勤工助学开始的时间?

答: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网上申请,第二周双选上岗,学生可登陆学工处网站或数字信息平台学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2、学生如何获得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答:在数字化信息平台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中填写勤工助学申请,通过了学院及学校的审核后,便取得了勤工助学工作的资格,再由学生奖助中心组织双选会,双向选择岗位。

3、学生在申请岗位时如何获取岗位信息?

答:在勤工助学双选会现场贴有各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同时也可在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中查看岗位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岗位。

4、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哪些?

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学生助理岗,用人单位为各行政部门、各学院学工组、学工处、学生宿舍等单位,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老师处理日常事务等。

5、岗位确定后,还可以调岗吗?

答:勤工助学岗位一般是学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双向选择上岗,且勤工助学岗位有限,而愿意做勤工助学的学生很多,所以一旦确定后,只可辞岗,不可调岗。

6、学生辞岗需要向学生奖助中心说明吗?

答:辞岗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岗申请,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有用人单位负责老师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提交到学生奖助中心。学生不得私自脱岗,因学生私自脱岗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由脱岗学生负责,且脱岗行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一学期可以做多份勤工助学岗位吗?

答:由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限,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获得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8、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如何计算?

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校内助学岗位最高酬金为300元/月;助勤帮困酬金为400-500元/月。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0元/小时。

9、何时发放学生勤工助学工资的?

答:用人单位每月10号前在网上填报上月在岗学生工资,经学生奖助中心审核、整理,于每月15号前将工资报送至财务处。工资最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上需一周左右的时间。学生可到学校财务处网站数据查询模块查询工资,也可以在数字信息平台上查询工资。

10、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到哪张银行上?

答:学生勤工助学工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至学校给学生寄录取通知书时附带的银行卡上。

11、为什么有些参与校内勤工助学的同学反映工资少发或未发?

答: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用人单位在当月漏报学生工资;

②用人单位在报工资时少报或是超出了中心规定的工资最高限额;

工资从财务处到学生的银行卡上还需一定的时间。

对于反映工资问题的,经查实后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属漏报和少报的,则只能在下月补发。

六.临时困难补助常见问题

1、获得临时困难补助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条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本人因病住院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障,影响学习生活。

2、补助额度是多少?

答:比较困难者300元;特别困难者500元;若遇特殊情况,补助金额可视情况而定。

3、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几次?通过何种形式发放给学生?

答: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补助款通过财务处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卡账号内。

4、具体申请过程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工处网站上下载《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填写完交班长签字确认,班长确认学生所述情况属实后,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学工组公章,最后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审核发放。

5、如何得知临时困难补助审核通过?

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奖助中心之后,奖助中心审核发放后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本人。

八、重大疾病救助常见问题

1、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涵盖哪些情况?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身患下列重大疾病,经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相关保险赔付后,仍存在较大医疗开支缺口无力支付的,方可申请本基金救助。具体如下:

(一)恶性肿瘤(癌症);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七)多个肢体缺失;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二)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十三)瘫痪——永久完全;

(十四)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十五)严重阿尔兹海默病;

(十六)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十七)严重帕金森病;

(十八)严重Ⅲ度烧伤;

(十九)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二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一)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三)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二十四)严重疾病晚期;

(二十五)患其他新型严重疾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应当救助;

注:因自伤自残行为造成的重大疾病,不属于本基金的救助范围。

2、救助资金依次偿付的顺序是怎样的?

答:救助资金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偿付:

(一)同学、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先期垫付的有关医疗费用;

(二)因采取送医、抢救等紧急手段而发生的医疗开支;

(三)一般、常规的医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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