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做好本学年的资助工作,切实将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每一个困难学生,现将近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各学院需要摸清楚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按照 “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周密方案。今年因新冠疫情、河南等地汛情,影响范围大,时间长,除了常规资助工作外,一定要对受疫情和汛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逐一摸排清楚,精准认定,分类存档,以便后期给予精准资助。
1.排查暑期汛情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情况
2.排查孤儿情况
3.排查原建档立卡学生的情况
4.排查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情况
二、持续推进全方位精准资助
各学院对本院所有学生进行摸排后,一定要把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温暖传递到学生心中,做到应助尽助。无论因哪种情况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均需补充认定进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类精准资助,享受本学年相关资助项目的资助。
1. 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对于受汛情等自然灾害影响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按照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进行补认定,对于家庭有人员受伤与房屋受损的情况,学生本人登陆临时困难补助申报系统申报,学院初审,奖助中心每月于1日、15日集中审核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并送财务处发放。(申请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1)
2.给予孤儿特殊困难资助
学校对于已备案建档的孤儿,除享受学校其它相关资助项目外,每月额外发放300元特困生活补助。各学院于9月15日前,本院所有孤儿信息集中报送纸质材料进行备案(若学期中有新增孤儿可及时报送),只有在学校奖助中心备案的孤儿才能享受孤儿特殊资助。(孤儿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
3.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再确认,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特殊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身份要进行再识别,对是否被认定为困难学生进行再确认。奖助中心于9月1日前将特殊类别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各学院需逐一确认每一名学生的情况,确保困难学生全部被认定,对于因本人原因,不申请,或确认不困难的学生,要说明原因,并于10月30日前集中报送奖助中心汇总上报全国资助中心系统备案。
4. 给予疫情助学金资助
三、全面应用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与《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高校实现“3个100%”目标。“3个100%”,即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资助数据100% 准确。
我校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已全面使用,各学院所有学生资助项目必需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上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各学院在指导学生填报项目时需力争信息完整、准确、逻辑严谨。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