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为落实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和服务保障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本科生。
二、发放标准
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即1650元/人/学期)。
按照不重复资助原则,学生不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和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且达到1650元/学期标准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再重复发放国家助学金,超出部分不予追溯;在校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金但未达到1650元/学期标准的退役士兵学生,和未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资助标准补发。
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3300元/人/年(即1650元/人/学期)执行,不再采取分档资助形式。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请各学院做好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发放政策和标准。
(二)加强典型选树。退役士兵学生响应号召、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各学院要创新方式方法,从资助育人的角度加强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
(三)做好核对工作。请各学院对照《2019秋季学期-2021秋季学期(五个学期)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名单》(附件一),仔细核对人员信息、发放学期和学生受助信息,并于6月6日17:00前向本科生院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反馈核对结果。
联系人:白老师,67883443.
2019秋季学期-2021秋季学期(五个学期)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名单.xlsx
本科生院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