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推动资助工作落实落地,现就做好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排查
为确保不遗漏资助任何一名特殊困难学生,奖助中心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信息逐一发送给各学院奖助工作负责人。各学院要开展点对点排查,面对面了解学生和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同时将学生受助情况报奖助中心备案。
二、开设特殊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特殊困难学生可以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优先给予重点资助。对于建档立卡已脱贫学生,直接认定为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三、给予特殊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金额
在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中,给予特殊困难学生4000元及以上的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若学生成绩优秀,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优先评选。
四、优先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各学院要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优先挑选岗位,并纳入助勤帮困岗,按照普通岗位160%的标准发放工资。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