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宁蒙发表时间:2022-09-14点击:


各学院:

根据2022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启动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2022年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5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66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4447名。

1.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部分学院调整分配比例。其他学院按实际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调整情况见下表:

序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

分配比例

国家助学金

分配比例

1

地球科学学院



2

资源学院



3

材料与化学学院


14%

4

环境学院

3.0%

21%

5

工程学院



6

地空学院


21%

7

海洋学院

3.4%

21%

8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9

自动化学院

3.0%

20%

10

经济管理学院

3.4%

23%

11

外国语学院

1.9%

21%

12

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13

数学与物理学院

3.0%

22%

14

珠宝学院

3.0%

10%

15

公共管理学院

3.4%

21%

16

计算机学院


23%

17

体育学院



18

艺术与传媒学院

3.4%

18%

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

李四光学院


23%

21

未来技术学院

3.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向资源勘查工程(矿产调查与开发)卓越工程师班每班倾斜1人,国家助学金每班倾斜2人。

国家励志奖倾斜人数(2-4年级)

国家助学金倾斜人数(1-4年级)

资源学院资源勘查工程(矿产调查与开发)卓越工程师班

6

16

3.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人;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34档,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2000元至4500元范围内确定,不可分档超过4档,不可突破上下限额。各学院总金额=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3300元,不得随意增减,各等级的资助人数视实际情况确定,不可均分。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直接转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基础名单(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学院根据名单及认定等级,对资助金额进行分配,特殊困难学生应获得最高档资助。

4.各学院具体名额表(含倾斜人数)


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

国家助学金

金额

1

地球科学学院

5

22

191

630300.00

2

资源学院

7

35

263

867900.00

3

材料与化学学院

9

37

154

508200.00

4

环境学院

8

23

217

716100.00

5

工程学院

16

65

560

1848000.00

6

地空学院

6

23

152

501600.00

7

海洋学院

2

6

60

198000.00

8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16

64

532

1755600.00

9

自动化学院

9

25

223

735900.00

10

经济管理学院

15

46

412

1359600.00

11

外国语学院

3

5

74

244200.00

12

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11

45

382

1260600.00

13

数学与物理学院

6

16

161

531300.00

14

珠宝学院

4

11

49

161700.00

15

公共管理学院

8

24

199

656700.00

16

计算机学院

18

72

450

1485000.00

17

体育学院

2

7

60

198000.00

18

艺术与传媒学院

8

24

170

561000.00

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5

45

148500.00

20

李四光学院

2

9

57

188100.00

21

未来技术学院

1

2

36

118800.00

总计

157

566

4447

14675100.00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优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无需学生申请,名单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生成,学院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评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需同时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学校将选取典型材料集结成册加强宣传。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学生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2)学生事迹:自拟题目,内容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资料,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相关材料由学院汇总留存。

3.各学院需推荐1名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学生,作为我校上报教育部典型代表备选人选。如有多名特别优秀学生,推荐人数可酌情增加。

四、填表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张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填写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6.学院意见栏要针对学生情况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杜绝千篇一律、一模一样,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处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用签名章代签,盖章处需加盖学院公章。

7.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留存,不需随表报送。

五、提交材料

1.108日前,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系统导出列表信息表(即简表,纸质一份),超出排名标准的学生,须在简表上注明。以上材料均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1014日前,请学院提交由系统导出的国家助学金列表信息表(即简表,纸质一份),学院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上传学生资助工作群(**学院事迹材料)。

4.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新峰公寓一楼105室)。

六、其他事项

.学生在线申请,学院审批分两级(辅导员、学院),皆用公用帐号。

.学生奖助申请系统技术问题请加群711900586,由青贝科技公司人员进行技术支持服务。

.系统开放有时间限制,每个批次请学院自行设置本院学生申请时间,保证在学校要求的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评审、公示等系列工作程序。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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