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宁蒙发表时间:2022-10-07点击: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

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22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社会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启动2021-2022学年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本科生院组织评审项目

序号

奖项

奖项指标

评定方法

参评人数

名额说明(本科生院评审)

1

杨遵仪奖学金

2

定额评定

2

地学院

2

冯景兰奖学金

3

差额评定

7

地学、资源、环境、工程、地空、李四光、海洋学院各推荐1

3

郝诒纯奖学金

1

差额评定

7

地学、资源、环境、工程、地空、李四光、海洋学院各推荐1

4

殷鸿福金钉子奖学金

团队不超过1个,个人不超过2

差额评定


地学类相关院系

5

54届校友奖学金

团队1个,个人1-2

差额评定


地学院地质学专业

6

锐鸣校友奖学金

20

差额评定

31

奖励地学院10人,其它学院10人。(地学院推选12人,其它学院各推荐1人,学校奖学金委员会评选地学院12人,其它学院12人。本科生限定为三、四年级学生。最终由校友冯锐和程鸣先生确定获奖学生20人)

7

刘光文奖学金

1

定额评定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大二以上本科生(另行通知)

8

李晓光助学金

10

定额评定

 

大一至大四年级,材化、环境、工程、机电、自动化、经管、地信、公管、计算机、艺媒学院各1人

9

中海油助学金

10

定额评定

 

另行通知

10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基金会定

基金会指定

 

另行通知

11

燕宝助学金

基金会定

基金会指定

 

另行通知

12

科学家奖助学金

基金会定

基金会指定

 

另行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审项目

序号

奖项

授奖对象

评定学生人数

奖励金额

评审单位(学院评审)

1

1988届地质-地化系校友奖学金

本科生

5

5000

地学院

2

赵鹏大奖学金

本科生

1

5000

资源学院

3

天图奖学金

本科生

评审委员会决定

1000-10000

资源学院

4

同心奖学金

本科生

40

5000

环境学院

5

王大纯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

10-15

6000

环境学院、工程学院

6

宇驰奖学金

本科生

评审委员会决定

评审委员会决定

环境学院

7

水科学之星奖学金

本科生

评审委员会决定

1000-50000

环境学院

8

82级水文创新奖学金

本科生

6

5000

环境学院

9

占志斌校友特等奖学金

本科生

3

10000

工程学院

10

占志斌校友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

3

6000

工程学院

11

包头城建创新奖学金

本科生

评审委员会决定

评审委员会决定

工程学院

12

钻探薪火奖学金

本科生

6-8

2000

工程学院

13

梓亮奖学金

本科生

5

2000

工程学院

14

地空学院校友奖励基金

本科生

评审委员会决定

评审委员会决定

地空学院

15

072941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本科生

5

2000

机电学院

16

华睿学生创新基金

本科生

评审委员会决定

评审委员会决定

机电学院

17

数理校友奖学金

本科生

3

1000

数理学院

18

汗青艺术奖学金

本科生

10

100010000

艺术与传媒学院

19

82级水文助学金

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

20

2000

环境学院

20

054072班校友奖学金

本科生

5

2000

工程学院

21

中力岩土创新奖学金

工程、环境学院本科生

21

2000

工程学院

22

中力岩土助学金

工程、环境学院本科生

4

3000

工程学院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优申请,提交社会类奖助学金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社会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本科生院负责组织评审项目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负责组织评审项目由相关学院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所有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获得社会类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评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提交资料

1.1111日前,本科生院组织评审项目,学院提交社会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系统导出列表信息表(简表,一份,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2.1118日前,学院组织评审项目,提交社会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系统导出列表信息表(简表,一份,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同时提交评审通知、评审结果公示、汇总表和学生个人申请表(各一份),签字盖章后交至教育发展基金会。学院组织评审项目由学院填报酬金表,交至教育发展基金会。

3.1118日前,提交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档)至资助工作群共享。

4.联系人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任老师,67886490,新峰公寓一楼106

教育发展基金会:韦老师,67884838,教学综合楼B1214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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