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宁蒙发表时间:2023-02-10点击:


各学院、管理与服务机构、全体本科生: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决定启动2023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设岗要求

1.用人单位参照学校教学科研机构、管理与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一个单位确定一位老师作为本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员,如有人员变更请及时报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备案。

2.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和职责,要重点在服务学生一线设置岗位,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设置的岗位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尊精神,岗位要适合勤工助学活动,工作内容学生力所能及,工作环境安全、无毒、无害,不能替代教职工本职工作。

3.本学期各用人单位岗位数量原则上与2022年春季学期一致,如需调整请及时报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备案。

4.用人单位所设岗位应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非困难学生,原则上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设岗数量不低于岗位总数的70%,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说明。

5.鼓励用人单位自筹经费设置岗位,自设岗位情况需报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备案,参加自设岗位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评优。

二、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流程

(一)用人单位发布勤工助学岗位

1.本学期勤工助学系统将于214日开放。

2.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用人单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g.cug.edu.cn/xg/login),发布岗位信息。

3.发布岗位信息时,岗位名称可根据岗位工作内容设置,同一用人单位设置的岗位名称不可同名,岗位名称中不能有困难生与非困难生的标识。

4.用人单位发布岗位信息时需详细填写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联系人等信息,便于学生充分了解岗位工作内容。

(二)学生申请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申请需完成以下操作:勤工助学资格申请学院辅导员审核通过网上选岗用人单位审核通过上岗工作。

1.勤工助学资格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进入学生工作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在勤工助学模块填写勤工资格申请

2.提交申请的学生需关注学院辅导员审核进度,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在勤工助学系统中查看岗位信息、确定岗位意向并申请岗位。

3.学校勤工助学不存在特殊岗位,所有岗位均需在系统中完成。

(三)学院网上审核勤工助学资格

1.各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负责老师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如有人员变更请及时报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备案。

2.各学院负责老师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本学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资格,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将每天定时批量审核学生勤工助学资格。学院完成学生资格审核后,学生才可以提交岗位申请,请各学院及时完成审核并提醒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及时关注岗位信息。

3.各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困难学生名额将在系统中分配,请各学院在审核资格时按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优先次序审核,优先保障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需求。

(四)勤工助学双选会

本学期继续以网上选岗为主,根据学生选岗情况适时举办勤工助学双选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上岗及工资考核

1.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学生选岗申请,即完成勤工助学选岗,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得与学生学习时间冲突。

2.已通过用人单位上岗审核的学生,系统中困难等级显示为特别困难,自动获得助勤帮困岗位。

3.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10日前由用人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资,未完成基本工作要求可适当扣减工资,若完成较好可适当奖励。普通岗位每月全勤基本工资为260元,完成工作优秀者可发放绩效奖励40元,发放绩效奖励比例不超过10%;助勤帮困岗位每月全勤基本工资为400元,完成工作优秀者可发放绩效奖励100元,发放绩效比例不超过20%

4.请各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未按要求提交工资的在下月通过勤工助学系统补发。

5.本学期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提交纸质工资单,在系统内完成工资提交即可。

6.本学期勤工助学首月工资时间段为214日至310日,根据学生实际上岗时间酌情发放。


联系方式:宁老师,027-67883463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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