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宁蒙发表时间:2023-09-13点击:


各学院:

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23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审核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生成基础名单,学院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3.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5.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2023年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5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73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4502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在每生每年2000元-4500元范围内确定,基本档次是200030004000元,可分3-4档须保持100元的整数倍),不可均分。各学院总金额=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3300元,不得随意增减。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由认定库名单直接生成,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学院根据人数及认定等级等情况,对资助金额进行分配,并保证特殊困难学生最高档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向资源勘查工程(矿产调查与开发)卓越工程师班每班倾斜1人,国家助学金每班倾斜2人。


3.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部分学院调整分配比例。其他学院按实际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


4.各学院具体名额表(含倾斜人数)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个人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国家奖学金同学需在事迹材料中附电子证件照。学校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150字以内。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院老师对学生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资料,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3.各学院推荐2名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我校上报教育部典型代表备选人选。

四、填表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学生入学年月大于当前评审的二、三、四年级的时间(如休学、入伍等情况),则需要提供修业年限说明材料。

3.“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两项排名学生总人数应保持一致。学院标准统一。排名总人数不一致时,需附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排名在10%-30%内的必须提供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小少专业(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附专业情况说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必修课门数,是参评年度所修必修课程门数。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必修课门数应相同。

4.“主要获奖情况”:至多填写四项,获奖时间是上一学年。获奖项目需与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突出表现证明材料中的提到的相关内容相佐证,项目名称等内容要保持一致。

5.“申请理由”:应为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手签名字。无错别字句等问题。

6.“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理由不可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手写签名。

7.“学院意见”: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意见不可雷同,100字左右。

8.推荐理由、学院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院盖章的“节假日上班证明”;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节点要求

1.国家奖学金,107前,学院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提交由系统导出信息表汇总名单1份(即简表)+学生申请审批表1份(不需签字盖章),供校内评审。

校内评审通过,奖助中心反馈网申系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给学院,学院由学生本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提交3份原件+简表1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7日前学院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提交由系统导出简表1份,供校内评审。

校内评审通过后,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2份原件+简表1份。

3.国家助学金,10月13前,学院由系统导出的国家助学金信息1份(即简表)。

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简表上,必须注明超出排名标准的、入伍复学的、少于10人的专业、休学复学等特殊情况学生,并附说明材料,且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学院公章。

5.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上传学生资助工作群(**学院事迹材料)。

6.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刘老师(新峰公寓一楼105室)。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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