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我校社会助学金评审管理,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奖励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助学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我校捐赠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助学金。
第三条 社会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助学金捐赠方要求进行。
第四条 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五条 申请社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上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四)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60%以内(评选条件里特别说明的除外);
(六)达到社会助学金其他条件要求。
第六条 社会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决定。资助项目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第七条 社会助学金按学年评审,一般在每年9-11月份进行评定。
第八条 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或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第九条 经班级民主评议、审核后,上报学院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或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第十条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对学生名单、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受助人选。
第十一条 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有审核要求的,报捐赠方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社会助学金原则上由学校财务直接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如有特殊要求,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三条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核实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批准,从当月起中止发放助学金: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三)上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超过2门的;
(四)平时有高消费,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行为的;
(五)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
第十四条 对尚未发放的社会助学金,学校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后期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应当与资助方保持联系,每学期以邮件、信函等方式,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发展情况。
第十六条 受助学生应主动加入学生公益社团或协会,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行动回报社会。
第十七条 学院要鼓励受助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助学金评选办法》(2021版)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社会助学金项目设置
序号 |
名称 |
资助范围 |
人数 |
金额 |
设立期限 |
牵头评审单位 |
1 |
李晓光助学金 |
全校性 |
10人 |
2000元 |
2011年- |
本科生院 |
2 |
中国扶贫基金会 新长城助学金 |
全校性 |
不定 |
3000元 |
本科生院 |
|
3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
二、三、四年级 本科生 |
10人 |
5000元 |
本科生院 |
|
4 |
燕宝助学金 |
宁夏籍学生 |
不定 |
16000元 |
2013年- |
燕宝助学基金会 |
5 |
82级水文助学金 |
环境学院、 工程学院 |
20人 |
2000元 |
2016年- |
环境学院 |
6 |
佳源助学金 |
一、二、三年级 本科困难学生 |
30人 |
5000元 |
2017-2041年 |
本科生院 |
(一)李晓光助学金
设立人:李晓光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学年10人,每人2000元。
资助条件: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占班级前70%(特别情况除外)。
(二)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设立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
资助类别及金额:
1.经济资助:每学年资助人数不定,金额由基金会确定;
2.成才支持:以自强社为组织平台实施成才支持服务,帮助受助学生克服困难。
(三)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设立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学年10人、每人5000元。
资助条件:
1.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具有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在校本科生(二、三、四年级),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业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
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困难。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甘肃省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海南省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学生需优先予以认定。
4.无其他重大违纪行为。
(四)燕宝助学金
设立单位: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资助名额及金额:由基金会确定,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4年。
(五)82级水文助学金
设立单位:82级水文系校友
资助对象:环境学院、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年资助本科生20人,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资助条件:
1.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身患疾病等需要帮助。
(六)佳源助学金
设立人:公安县佳源水务有限公司龚树毅先生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年资助30人,每人助学金5000元。
资助条件:
1.在校孤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一年级至三年级本科生(我校孤儿库的学生自动获得资助,若名额有剩余可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公益服务;
3.学习刻苦,每学年向资助单位报告学习发展情况。
注:以上奖学金项目、申报条件如设立单位有所改动,以当年设立单位通知为准;学院负责评审的项目,以学院所报评选办法为准。